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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3 人,分 别为刘微芳、郑佳春、郝梅平;在报告期内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 2 人,分别 为涂连东、邵聪慧。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任以及报告期间离任的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以及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