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 人。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