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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400Luster(688400)2024-01-24 10:1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