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目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