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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688418Genew(688418)2023-12-11 09:5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震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