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博士学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震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照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