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 1 页 共 5 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