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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688418Genew(688418)2023-12-11 09:5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