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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688418Genew(688418)2023-12-11 09:5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原则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