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 效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