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腾科技: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的选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后适用的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