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 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