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管理,有 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 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 3、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 的。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