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 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的具体安排。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 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 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