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 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