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 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