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赛恩斯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或"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五条 股东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