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基于公司支付 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