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青达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