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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及股东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