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切实保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