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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 易的披露》规定界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