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六月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