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有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