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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 7 月30日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王莉女士、纪超一先生、罗英梅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莉女士、纪超一先生、罗英梅女士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