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 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 供、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第五条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公开披露。 公司对所提供、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 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不属于涉 及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可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提供、公开披露;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应按 第五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公开披露。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 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得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 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外发行上市活动中的信息安全,规范本 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活动中的档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