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百 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的时间内、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