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四 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 制订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置,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 司职工代表。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部门,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