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