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和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下同)选举产生。监事会依法检查 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总 裁)、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