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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连)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应同时遵守《科创板上市规则》和《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 规定。如某项交易既属于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