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