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特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置换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对《关于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