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