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