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苑东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