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 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