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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有二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