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苑东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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