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79 号 致: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1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