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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对史清先生的个人职业经历进行审慎检查,未发现史清先生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根据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史清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 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同时,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并变更法 定代表人的议案》的内容,同意聘任史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