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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09 号 致: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并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 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 4 号宝捷讯 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金龙先生主持,完成 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