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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