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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 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 账款等金融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 融资等业务和服务,可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 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包秀银先生、张东先生、郑晓远先生、包秀春先 生、耿洪斌先生、崔荣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