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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