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 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对南亚新材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 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 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3、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项,为顺利推进本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