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关 于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 11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 过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包秀银,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因此,包秀银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包秀银、包秀春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 表决。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