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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唐艳玲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 (以下元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花 吴岚 7pV 年 12月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