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符合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