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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于2023年12月9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 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 ...